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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贊助折抵100%營所稅

1月31日前,由企業檢附申請公文並檢附以下文件報體育署申請捐贈證明,再於5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營所稅時列為「捐贈」營利事業費用即可。妥善保存相關憑證,備供查核使用。

1. 填寫附件一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申請書、附件二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表,並蓋企業大小章

2. 企業匯款證明

 

3. 選手領據

4. 選手訓練計畫書

5. 選手的參賽證明,近兩年的參賽證明即可,例如選手證、參賽成績清冊等

 

 

​聯絡方式 : 教育部體育署柳先生 b567@mail.sa.gov.tw

​附件一下載

​附件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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